各会员单位:
为不断充实协会专家委员会队伍,发扬专业特长,发挥智库作用,经2023年4月25日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暨第四届二次会长扩大会审议通过,协会决定持续开展专家委员会委员增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风景园林事业作奉献。
(三)具有建设工程副高级(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教学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条、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天府英才卡”持有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四川省政府特聘专家;
4.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5.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
7.副厅局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
8.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9.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程序
1.由本人填写《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和《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汇总信息表》,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主要针对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工作年限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提交协会专家委员会审查。
3.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详细审查,主要针对申请人的资历阅历、道德品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意见还要兼顾地区、行业、专业分布均衡,且具有一定代表性。
4.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员,由协会进行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由协会统一公布并颁发专家委员会委员证书。
三、委员管理
1.入选协会专家委员会的人员,有责任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遵守专委会工作纪律,恪守职责,团结合作。
2.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委员个人如发生调离原工作岗位等重要变动,应及时与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以便更新信息;对符合专家委员会资格的申请人员经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及时进行增补;对已不具备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清退。
四、其他
1.《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可在协会网站(http://www.scfjyl.org.cn)首页中的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2.申请人员填写好《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后发送至协会邮箱scfjyl@qq.com。
3.专家委员会委员增补工作由协会专家委员会领导,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不收取任何费用。
4.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联系电话:028-85588921
秘书处联络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楼605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